性別平等
性別平等
性別平等 (英語:Gender equality),又稱男女平等、女男平等、兩性平等、性別平權、性別平等主義,傳統上也指兩性應享有平等的公民權利,在政治、經濟、社會和家庭中應受到平等對待,反對性別歧視。性別平等是《世界人權宣言》的目標之一,其目的是營造性別平等的法律和社會環境,例如民主活動和確保同工同酬。具體實踐中,性別平等的目標是使兩性在整個社會生活中平等對待,而不只是在政治、工作或其他政策規定的領域。
聯合國兒童基金會表示,性別平等「意味著女性和男性、女孩和男孩享有相同的權利、資源、機會和保護。它並不要求女孩和男孩,或女性和男性,一視同仁,或者他們受到同等對待 完全一樣。」截至2017年,性別平等是聯合國十七項可持續發展目標 (SDG 5) 中的第五項。聯合國開發計劃署的人類發展報告每年都會衡量性別不平等情況。
現時對於性別平等的意涵,除了「男女兩性平等」之外,更廣泛的涵蓋不同性別、性取向、性別認同、性別氣質以及LGBT權利對多元性別者的性別平等。
台灣相關法律包括《性別平等教育法》、《性別平等教育法施行細則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申訴審議處理辦法》、《性別工作平等訴訟法律扶助辦法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