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騷擾罪和強制猥褻罪的構成要件不同,性騷擾罪屬於告訴乃論,依法必須在 6 個月內提出;但強制猥褻罪屬非告訴乃論 罪,司法單位調查時發現符合構成要件,可提出公訴(法律追訴期為 20 年)。觀其犯罪手段,強制猥褻罪與性騷擾罪雖均違反被 害人意願,但前者已影響被害人性意思形成與決定之自由;後者則係趁被害人不及抗拒之際,出其不意乘隙為短暫之性關連騷擾行為,二者保護之法益及規範犯行手段有所不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