性騷擾申訴
性騷擾申訴
按照現行法律,遭遇性騷擾,根據發生場域不同,分別適用三種不同法律進行「行政申訴」:
第一種,職場性騷擾,受僱者執行職務時遭受任何人性騷、或雇主對求職者性騷,適用《性工法》,由被害人向雇主申訴,公司給予行為人懲處;如果被害人認為公司處理不當,可再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訴雇主。
第二種,校園性騷擾,性騷擾事件之一方為校長、教師、職員、工友或學生,他方為學生,適用《性平法》,被害人可向校內的「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」(簡稱性平會)申訴,由性平會決定加害人懲處。
第三種,以上兩種之外的情境,歸為一般性騷擾,由《性防法》處理,根據衛福部統計,一般性騷擾事件高達6~7成都是陌生人所為,常見樣態如在大眾運輸上被偷摸。被害人可向加害人所屬單位、警察局或地方社會局申訴,社會局可對加害人處以罰鍰。